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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
2008-7-30

近十年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十分重视推进本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1996
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推出了第一个联邦科技发展战略——《面向新世纪的科学技术》,2002年进一步发表了《加拿大创新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加拿大建设创新型经济和社会的系列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中,鼓励和保护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虽然没有单列为一个方面,却贯穿在众多的政策措施当中。


   
加拿大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研发的政策措施具有强调加拿大人和在加拿大的特点:一是强调对加拿大人控制的企业的支持;二是强调对在加拿大国内开展研发活动的支持。


   
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和保护本国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实行税收减免,如通过加拿大税务局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划”税收激励计划刺激企业投资研发创新;二是通过专门的科技计划资助企业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如“技术伙伴计划”和“产业研究资助计划”;三是通过国家风险投资支持企业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如通过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支持企业融资。


   
对企业投资研发给予税收减免


   
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计划由加拿大国家税务局管理,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一个全国性企业研发税收激励计划,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的最大的单项计划。

   
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由加拿大人控制的民营公司在加拿大国内开展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合理支出200万加元以内部分,可以得到35%的投资税抵税的优惠政策;200万加元以上则可以享受20%抵税的优惠政策。政府这一优惠政策是小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加拿大的研发税收激励计划,是7个最发达工业化国家中最优惠的企业研发税收减免激励计划之一,申请条件范围很宽松,任何规模和行业的企业都可以提交申请。申请者可以申请对诸如工资、材料、机械、设备、部分管理费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合同支出给予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投资税收减免。


   
加拿大政府对企业投资研发的主要激励政策包括:

1.
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成本包括主要设备给予100%的减税;

2.
对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支出给予20%的抵税;

3.
抵税额可以100%冲抵当年应纳税额,或者可以抵消前3年或推后10年的税款;

4.
对加拿大人开办的小型公司,每年200万加元以内的研发支出部分抵税额可以增加到35%;

5.
即使公司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以抵消,抵税额可以全部或部分现金返还。


   
此外,各省对企业在本省区内进行研发的投入还给予附加的税收激励。如安大略省规定,企业在安大略省投资研发获得的联邦投资税减免收入免于征收收入税;对符合条件的安省研究机构如大学、应用工艺技术学院和研究型医院签订合同研究的支出,给予20%的安省商业研究机构税收抵税退款;同时对中小型公司还给予10%的安省创新税收抵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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